|
|
 |
|
|
|
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的公告
|
|
根据《国务院关于实施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的通知》(国发〔2008〕37号)和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发展改革委、交通运输部、财政部逐步有序取消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实施方案的通知》(国办发〔2009〕10号)精神,省政府决定于2009年4月30日24时起取消我省行政区域内所有政府还贷二级公路(含桥梁)收费。按照国家有关规定,经营性二级公路不纳入此次取消收费范围。现将撤销的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站(所)以及保留的经营性二级公路收费站名称、站址等事项予以公布,并接受社会监督。
|
|
|
|
|
 |
|
|
|